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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蔣永軒同學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期末心得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四年級 蔣永軒

實習的意義,是正式提早體驗真正的工作環境,將在學校所學的知識應用在實務上。我認為實習對於學生的學習是很重要的一環,因為提早與社會銜接,有了簡單的工作經驗,所以在畢業後進入職場時,能夠很快的進入狀況,不至於手忙腳亂。

對於法律系的學生來說,畢業之後的願景無非是考取司法官或律師,以實現當初選讀法律系後希望能扶弱濟貧、伸張正義及維持和平等理想。然而依目前的狀況來說,法律系學生相對於其他科系學生的實習機會較少,而能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機會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想要提早體驗律師的工作環境及內容簡直難如登天。不過很慶幸的是,在這個暑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給我這個實習的機會,能夠讓我體驗、學習律師的工作。這一切都要感謝李永然所長與系上合作,開設「永然法律就業學程」,讓法律系的學生多了一個管道得以實習,否則在這樣的環境裡想要獲得實務經驗可是難上加難。

在這實習的期間裡,我的指導律師─黃志國律師及謝幼軒律師,安排了許多豐富的內容,包括如何查詢及應用實務見解、閱讀各式各樣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書狀撰擬及前往法院閱卷、開庭觀摩等,讓我充分了解律師這個職業的內涵。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黃志國律師所處理的民事給付貨款案件,該案件對造已經上訴到高等法院,縱使該案件對黃律師有利,但律師的策略並非一味的舉證去攻擊對方,而是聲請與對方和解,讓雙方提早結束訴訟程序,走向雙贏的局面,這實現了李永然所長的中心思想—「以和為貴」,只要能以和解解決的事情,就沒有一定要爭訟的必要,我覺得這是現今律師須具備的想法,且李所長也一直在推廣這個理念,希望大家都能夠了解並實現。

在開庭觀摩中,我了解到「持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重要性,在言詞辯論時,對造明知其購買之不動產不得做為住宅使用,黃律師提出了當時對造有對於該爭點簽名的契約書做為有力證據並且不卑不亢的敘述,然對造卻一直辯稱不知情,顯然其無法提出反證,只能空言不知情,使得其有可能受敗訴之判決,因此我明白律師在開庭前應充分調查證據,並且在開庭時以那些證據作為自己有力的後盾,如實的闡述,方能協助當事人為有利之陳述,以冀獲勝訴判決。

而謝幼軒律師安排行政的土地重測案件,因為公家單位委託的民間單位測量故意,導致當事人的土地面積減縮,然當事人已逾越行政救濟期間,可是他還是想為他的權利做救濟。一般而言,逾越了救濟期間,基本上就不太可能有救濟的手段,但是謝律師卻欲提起刑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此一來,縱使逾越了行政救濟期間,當事人仍能捍衛他的權利,這讓我學到了一個案件並不是就只有一種救濟方式,律師的思維要靈活,抱持著將心比心的態度,竭盡所能的替當事人保障他的權利。

另外謝律師安排的閱卷觀摩也令我印象深刻,普遍來說,大部分的人都只會去開庭觀摩,除非是以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的身分,否則一般民眾幾乎不能閱卷,但是藉由謝律師的帶領之下,我才能觀摩到整個閱卷的流程及如何擷取重點,以利下次開庭前準備攻防方法。

除了將學校所學的知識應用在實務上,李永然所長及張菁雯組長也在實習中教導了我在學校教育裡所學不到的職場禮儀,例如與人談話時,縱使需要手抄筆記,仍要與說話者不斷的進行眼神接觸,讓對方感受到其實是有在注意且尊重他;還有與同事之間要禮尚往來,在上、下班時不妨跟同事打個招呼,雖然這些動作很微小,不過都能促進整個團隊及同事間的和諧與團結,這也是實習很重要的一環。
最後,還是很感謝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提供了這個實習機會,讓我們能以學生的身分提前的體驗往後的工作環境及內容,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實習結束後,我會向學弟妹分享我的實習經驗並且極力推薦他們努力爭取這份實習機會,因為這份實習可以獲得非常難能可貴的經驗,也希望李永然所長能繼續的與系上合作,提供我們如此珍貴的實習機會,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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