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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本會與中華人權協會、高雄律師公會等單位共同合辦之【南臺灣人權論壇-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以居住權與適當住房權為中心】研討會,圓滿成功!
 
 
2015年【南臺灣人權論壇-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以居住權與適當住房權為中心】研討會,圓滿成功!
  我國《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適合他自己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標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前段則宣示:「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該公約第4號《一般性意見》更正式提出「適當住房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的概念,即「應該把它視為安全、和平和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並應對其使用權予以法律保障,以避免遭到強制驅逐、騷擾和其他威脅。在在均敘明「居住權」應為每個公民享有之基本人權。
2015年7月18日,由司法院指導,中華人權協會、高雄律師公會、與永然法律基金會共同合辦,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高雄市廣昇慈善會等單位協辦,在高雄盛大舉行【南臺灣人權論壇-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以居住權與適當住房權為中心】研討會。當天特別邀請各領域之專家學者,探討相關我國對於居住人權、居住權、適足住房權之理論發展、法規範制定與保障、以及國家土地與住宅法令政策之推行、兼顧城鄉區域差異之在地人權保障,進而分別從住宅法令(即【議題一】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一)-以《住宅法》為中心,該場次之主持人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主講人為逢甲大學辛年豐教授,與談人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郭進宗處長、高雄律師公會副理事長周元培律師)、都市發展(即【議題二】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二)-以《都市更新條例》為中心,該場次之主持人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許乃丹局長,主講人為內政部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委員蔡志揚律師,與談人為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林淑婷法官與中華人權協會秘書長吳威志教授)、稅賦法令(即【議題三】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三)-以稅負改革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為中心,該場次之主持人為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施秉慧律師,主講人: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副教授李福隆教授,與談人為高雄市不動產經紀人職業工會陳世雷理事長及中華人權協會監事暨南台灣人權論壇主任委員吳任偉律師)等三大面向,逐一檢視我國對於人民居住人權的實踐與困境。當天參與的人數相當踴躍!期間,感謝來賓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廖義銘教授到場指導,也感謝許智傑立法委員以及林岱樺立法委員亦分別到場致意,同時對台灣居住人權的保障提出寶貴的意見與經驗分享。也感謝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世界之愛和平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的支持與協助,以「良心時代」運動推廣說良心話、做良心事,發揮善的影響力來協辦本次活動。在各場次主講人的引導下,各主講人的深入且精湛的說明,各與談人擲地有聲且有見地的經驗交流與分享,不讓本次參與研討會的來賓均獲得相當大的收穫!相信也讓台灣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務作進一步交流,更使得高雄在地化的居住人權,有機會讓其他地方、尤其是中央政府聽見,俾供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等相關單位,思考如何去設計與落實一套完全屬於高雄在地的居住正義!
  2015年【南臺灣人權論壇】研討會,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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