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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仍須努力
 
 
  民國103年2月底,再次接手「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不同於九年前初次接任第十三屆時不斷摸索「人權」團體發展方向的新人心境,這次兩肩擔負的是一股篤實的重量。或許是近幾年心中不時萌生問號,對於「人權在台灣」落實的虛實情況存有疑問,念茲在茲的事無形中化為顯性的使命與責任。我想,努力「落實人權」也將是我接任第十六屆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的答案與目標。
  律師講「人權」,如同所有辦案的人員奉「毋枉毋縱」為圭臬一樣天經地義,但現實生活中對他人或親朋好友講人權兩字,可能得到「我不是權貴,怎有人權」這般戲謔式的回應。可是分明大家口中朗朗上口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基本的「人權」概念為何進不了大家的腦袋瓜,只存在嘴上?
  反思、反省,答案是「人權的功課,應該努力、仍須努力」。我們周遭都是人權問題,但周遭的人事物,卻長期地輕忽人權、糟蹋人權或甚至被踐踏而不自覺。信手拈來,二月底一樁新聞,「警察路口攔查,要女子脫衣搜身」;三月初,另一則「男子遭警攔檢,被要求當街拉開褲檔查看」;接連的警方攔查事件,當事人配合卻備感受辱,其實警察沒有持搜索票就搜身,這已涉及執法過當,有「侵犯人權」之虞。近年電視常可見到的新聞畫面:採訪記者的麥克風堵在犯罪被害者或家屬嘴巴前,問:「你傷心嗎?會原諒兇手嗎?」連番如此這般的索問,讓身心受創的被害人疲憊不堪,電視機前的我們,也只見到粗淺又煽情的報導,新聞以另一種形式在糟蹋人權。
  縱使我身為律師,還擔任過兩屆的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人權受侵害之事,我也有切身的經驗。2008年,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政府為了維安,動用大量警力排除抗議群眾,波及圍觀民眾,曾引發國際人權團體關注。而我的孩子李廷鈞(當時就讀台大)正是受波及的民眾中「嚴重無辜」的一位,他騎車路過事發現場──北美館,遭警方誤抓,媒體在未經查證,立即捕風捉影地報導「名律師之子推拒馬、扔汽油彈、率眾滋事……」等,極盡驚悚能事的字眼輪番上陣,一時間輿論如腥風血雨般利刃了他,無邊際的網路流竄千里,更擴大了盲從謾罵的效應,雖事後經檢調證明是烏龍一場,但一位大學生一顆純真、年輕的心裂了,受創成海溝般至今難以撫平。人權如此破了個大洞,聯手粗糙捅破大洞的警方、媒體與網友們能補綴什麼?我集律師、父親的角色,心痛與感歎都已不是重點,而是驚覺,我學法律、我重人權,尚且會遭遇如此橫逆,那一般人呢?
  或許我兒子李廷鈞(目前已是執業地政士)的這事件給與我切膚之痛後的領悟,成為我內化的教材,對照近年接踵發生的執法過當、媒體粗糙等等誤傷人權事件,顯見「人權」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實際,不實際到亂箭傷人的程度,所以我說「人權的功課,應該努力、仍須努力」,如何落實,如何植入人心,如何成為像水一樣是生活不可缺少的要件,我肩上的重量將是「力量」,這個功課,我將一步一步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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